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的在职员工(我区孵化载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申报)。
申报人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资料图片)
1.男性不满57周岁;女工人不满47周岁,女干部不满52周岁(其中:对增城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具有医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医疗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需在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在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我区孵化载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计算社保年限)。申报人所在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为近2年新成立、设立的,申报人应已在所在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3.对照《2023年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进行测评积分,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104分。近两年新成立、设立的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申报人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86分。
申报人不具备以上条件又属各类别单位发展急需入户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
1.引进单位法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院长、校长等同级别管理人员;
2.前三个纳税年度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3万元(含)以上的引进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3.2022年度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其中在我区引进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仅6个月人员,需满足2022年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万元<含>以上);
4.在引进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人员;
5.其他特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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